信访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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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须知

(一)受理范围:

1.党员、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,违反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廉政行为的检举;

2.学校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;

3.党员、党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对所受党纪、政纪处分或学校纪委、监察处所做的其他处理不服,要求复查、复议的申诉;

4.涉及党纪、政纪、政风的批评、建议和询问等问题;

5.对学校及各单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意见、建议;

6.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校党委、校行政领导交办的信访件。

(二)注意事项:

1.提倡署实名举报,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提供联系方式;    

2.举报内容中,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主要证据、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;    

3.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,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;

4.为了保证信访举报工作的严肃性,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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